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

谈所谓“愚民政策”者

谈所谓“愚民政策”者
——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句话在后世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很大的原因是有人疑心其中包含有“愚民”之意,而他们的主要依据是句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直至有人打破传统,换了另一套标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争由是更甚。
我以为,关于孔子愚民与否之争,很大程度上是以孔子地位的动摇为契机,出于政治、文化革新之需要,遂有数批义士齐起指摘夫子之为虎作伥;后儒学落寞,其他传统之学问亦不免隐匿,遂又有数批义士,亦出于政治、文化修缮之需要,云集而致力儒学之重兴。故其论争多年,未见结果。
恕在下直言,后世之争皆务于时事之需,而鲜有执著文字而溯其本义者。我以为古人解经遵循的是史料与精义,而未必有语法上的系统概念,故也情有可原。

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第一种句读之推敲。
首先,“民”在《论语》中(或者说在先秦时代)的含义是丰富的,当其与“人”并用时,仅指受统治者(而“人”则指生物意义上的人,当然,“人”可能更局限在统治阶层——此处暂不详述)。当“民”独用时,则可能有两种解释。此句的关键不在“民”,在“使”。
据李佐丰先生《上古语法研究》对《左传》中“使字句”的研究,“使”至少有三种用法。“使1”后可带主谓性宾语,一般译为“役使”“任用”“派遣”; “使2”又可直接带动词性宾语,即构成“兼语式”,这种情况下,“使”的对象以及“使”后的动作所及的第三人常常隐匿(我依李先生的划分法,称上述二“使”分别为“使1”和“使2”)。李先生认为这两个“使”是有严格区分的,处理不好,很多句子都会产生歧义。如“楚人使蔡无常”(《左传·襄公二十年》),“其来也不寇,使民不严”(《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如果作“使2”理解,则有“蔡无常”“民不严”,似有不通;理解为“使1”才贯通成理。而古人(先秦之人)的思维并不借助语法分析,自有一套定式,不会每每在“使”的用法上发生分歧。
说了这么多,我们再来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的“使”。我认为应采“使2”,“之”因而指“礼”,即——“老百姓,可以使他们遵循礼,不可使他们知晓礼。”
“之”在此作代词,应指“礼”,而非其它国事,因为《论语》中所谓“知”者——如“温故而知新”——多言“礼”;同时,政治问题,在孔子看来,也是以“礼”为基础的,而无所谓凌空独立的政治。后世指摘孔子,皆以“政治”论焉,所以称其“愚民”。其时“政治”之概念已大为缩小而仅指国事了。因而这个依据是不成立的。
第三个词“可”。“可”通作副词,表可能性;又可做动词,表允许之意(还可作形容词,表适宜)。不妨分别称为“可1”、“可2”。批评者多采“可2”——即夫子认为:礼只能让百姓去依照行事,切不能让他们知晓。这种解释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决不该排斥“可1”的解释——在儒家看来,礼应成为全社会的规范,这是对为政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民众的教化(虽然我们可能并不认同这种“教化”方式);然礼的要求及合理性,并不一定能使每个人都明白(这是有客观原因的,当时能读书认字的人并不多),但这并不能成为为政者不推行礼乐教化的借口。——从这个角度来看,孔子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追求还是深谙其法的,而不是在搞“反动”的“愚民政策”。

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第二种句读之辨析。
依此句读,“使”当类似于“使1”,作“役使”讲;“可”取“可1”,作可能性讲;“之”作“民”讲。如此句读便避开了愚民之嫌疑,突出了礼乐教化之法——老百姓如果听从,就让他们自由行事;如果不听从命令,就给予他们指导(使他们听从命令)。由于当时的政治统治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这样理解并不违背当时的礼乐教化之法。

总的来说,我更倾向于第一种句读,并把“可“理解为一种可能性。因为”使“单独使用而不接宾语者并不多见,提出第二种句读者,其维护孔子政治理念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但不免有支离细琐、牵强之疵。
关于这个问题的论争,应当多追溯原意;但如若像在下这样翻阅辞书、译本,劳神苦思于句读、“使”、“可”之间,亦恐无益于世事,不过落个“学究”之名。因此之故,我认为析理之后尚须布道,布道之法又不可循析理之法,“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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