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

论人类的使命

以下是某位学友的中国哲学史作业,经本人同意(并隐去个人信息及敏感段落),贴于“阖闾一脉”的博客:


论人类的使命

人类的历史是最古老的,但人却是幼稚年轻的。我们生命的短暂不可能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领悟世间万物。天穹浩然,无法逾越;但心超万物,又岂是天穹所可比拟!

看着大街上来来往往为了生计奔波劳累的人们;看着古老草原上有那么多的牛羊在静谧中享受他们钟爱的青草;听着那忽上忽下的蓝色斑鸠对着迎风招展的绿柳清脆歌唱……我却无法领会或融入这种欣欣向荣与无忧无虑,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人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我们的使命是什么?其他生物的使命又是什么(仅是人类舞台的配角吗)?

人活着的理由,绝大多数是无知[1],另一部分是绝望[2]

草原上,鹿群中所有鹿子都在埋头啃草。作为植食性动物,他们需要把生命中的绝大部分时间浪费在觅食上(因为植物的能量比动物少)。他们的使命似乎只有一个:繁殖后代。而且这并不是他们意志所能支配的,而是受自然所调整。到了发情期,他们才能繁殖,而非每时每刻,他们都可以繁殖。无知,是他们生存下去的唯一理由。

在鹿群不远处的一棵小树下,一只母狮安详地躺着,吃饱了在休息,不知是在享受阳光的滋润还是在捕捉抚面的凉风。它身旁有三只小狮子在尽情地玩耍,看得出它们并没有学会捕食的本领,依然要依靠他们的母亲才能生存。尽管狮子也会为食物而焦虑,但它们却有一隙时间用于休闲,植食性的鹿除了生理上的睡觉以外便没有额外的时间用于休闲。肉食性动物捕食虽不易,但所得的食物能量却很高,它们有空余的时间用于玩耍、休息或者繁殖,除此之外,无所事事。无疑,繁殖后代也是它们唯一存在的价值。

作为人类呢?

我们除了繁衍,我们还能做什么?请不要用高楼大厦、华丽皮革、高端科技来掩饰我们内心的惶恐。作为上帝的子民,我们是幸福的;同时,我们也是卑微的!我们除了永不停息地繁衍,我们还能做什么?怪不得一位哲人得出结论: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可感触与不可感触地,都是在性器官的推动下进行的,包括自然科学、文化、宗教等,以及一切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所有。

对此说法,有些大师鄙夷,有些不置一辞,有些说他污秽不堪败坏风气,也有的,认为不可思议惊诧不已……我的态度是,当你思考过“人类的使命”这一命题后,至少在逻辑上,它是无可辩驳的。

其实,我并不愿意得出这个荒唐的(第一感觉)结论。

但是,我们活着,是否还有其他意义?

很小时我就对这个问题充满疑问,并且立志要从物理方面发现未知世界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命运多舛,来到了一个文科类大学。进入校园以来我读了一些著作,突然这个问题重新又在脑海中闪现,我们为何存在?我在不断思索并寻找自己的使命,是救世主抑或是被救的无知者。撕心裂肺的抓狂,釜底抽薪的绝望。此刻的我,只有被唐僧念紧箍咒的孙悟空才能感受到,只想抱起一棵大树使劲往上撞,连生存下去的勇气都快失去。尽管撞得头破血流,粉身脆骨;尽管被放进太上老君的炼丹炉里烧成灰烬;尽管被绑在天柱上电打雷劈……也难以减轻我内心的痛苦!我不想像草原上的鹿,树底下的狮一样受自然支配,被上帝监视;我不想一出生便被束缚在坚固的樊笼里,被丢进绝望的深渊中不见天日……如果那样,还不如以死来解脱?!

过去眼中的尼采、凡高、海子……认为他们性格懦弱,逃避现实,现在却似乎对他们当时的心情有所了解,并且逐渐心生敬意!尼采找到了他的绝对精神,凡高绘出了他的理想世界,海子飞到了他的自由天国。也许,正是因为他们的无法逾越才导致了他们最终精神上的绝望,死,是唯一的选择与解脱。对,面对无知,我们至少还有“死”这一免死金牌!虽然我不敢肯定我能拒绝死亡之神的盛情邀请,但在想尽一切办法思考这些问题并拜读先哲书籍之前,我在大脑里输入一切之最后强制指令:不能自杀!(仿佛这样说过于严重)固然,我不能保证我保持现状并不去逾越,但我会尽量克制。

我们大部分人都生活在无知当中,虽然有的因无知而快乐,有的因无知而无奈。因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摆脱蒙昧状态的方法——教育

读书使人明智,辩论使人明理。教育,在每一个民族、国家中都是最为重要的。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文中曾说,统治阶级把自己这一小撮人的利益对被统治阶级扩大为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被统治阶级信以为真毫无怨言地为这个‘共同利益’拼搏奋斗,而实际上他们却在不停地损害自己的利益,唯有统治阶级坐享其成。要让被统治阶级明白其中道理,只有不断地提高他们的觉悟,让他们明智明理。同样,从两方力量针锋相对这一角度来看,教育让统治者更加学会掩饰,让被统治者更加反动。因而,对国家内部而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矛盾若没有彻底根除,教育只能让社会更加动荡,这恐怕也是道家“无为而治,愚民政策”的出发点吧。

那么,我们需要反问自己,统治与被统治的对立真的不能解决吗?人的行为可分为内心的与外在的,法律所关注的是外在的表现,而并不过问内心的真实意向,此刻,危险便显现出来。在西方传承并研究了几千年的法治,对人的内心思想关注甚少(并非说他们教育制度不合理),这就是它的弊端与软肋。如果仅是法治就能让一个王朝或国家或社会经久不衰,那只是一种虚无的幻想而已。紧靠一种外在的规制怎么能平息人类内心的反抗、浮躁与跃跃欲试,西方经国治世如若仅靠法治是注定不完善的。要有效的治理国家,保证安定,必须要从规制外部行为与引导内心思想两方面入手,外部统治的对立关系也只有靠内心“仁德义”来弥补这一间隙并支撑。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也。

及于此,有必要探讨“法律公平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者,一切外部共同生活之规范也。不管其是否继受于道德、正义、习俗、社会观念等,但其本质不过两个字——规则。

甲与乙赛跑,丙为裁判。假如丙只告知甲赛跑之规则,而乙对此规则一无所知,那此种比赛对乙公平吗?不公平。同样在法律这种大规则里,事关社会成员之切身利益(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但是是否每个人都对法律规则有所了解呢,恐怕不是,而且更多人是知之甚少,一窍不通。请问,当某人因传统做法但却违反法律受到国家公权力之制裁时,对他公平吗?当我们在标榜法律公平正义秩序时,恐怕很少有人会思考这个问题,认为法律对一国之国民有当然的规范力。比如有这么一个案例:在一与世隔绝的小山村里有一恶霸,邻里皆对其咬牙切齿,恨不能生食其肉。恶霸的父亲于是出来伸张正义,大义灭亲,将其监禁或拳打脚踢致残或致死。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亲是享有这种父权的,其父并不知外界法律对此如何规定。最后东窗事发,该父亲被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这对维护正义的父亲公平吗?再者,甲乙签订合同,甲对法律了如指掌,乙对法律一窍不通,假如甲欺诈乙,但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并无相关法律知识搜集证据,致使乙败诉,这对乙公平吗?请不要用信息即资源、信息不对称来掩盖这种不公平,可能甲有足够的条件与机会学习法律,而乙只能面朝黄土背朝天不知劳苦的耕种……在同一社会规则下生存,而知晓这一规则则是生存的前提,正如甲乙比赛中,若乙不知规则而与甲赛跑,那乙必败无疑。

所以,法国民法典比德国民法典好,因为它通俗易懂。而德国民法典太学术,故作高深,脱离于一般社会生活,自然没有法国民法典具有亲和力。学习法律不是法官及律师的特权,而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制定法国家(因为正义、平等、自由等已包含于法律条文中,公民可有章可循、据之体会)。

针对公民对法律的知晓权(基本权利),我认为中国的法治并不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而应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只有公民的法律觉悟提高了,社会的觉悟才可能提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觉悟才可能提高,公民的监督权才可能落在实处,法治社会才可能形成。中国的传统统治者历来注重以民为天,以民为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是,却只是从统治者推行政策来保障臣民幸福的关系上网络民心,得天下;从未想过要激发民众自己的力量去保护它自己。所以,中国的“人治”带有诸多偶然因素,如果君为民谋利,则国泰民安;如果君搜刮民膏,则民不聊生。况且,就算君主有为民着想的宏愿,但其有没有治国平天下的能力依然未知。因此,一切皆在未知中,可怜的炎黄子孙只能惶惶度日,担惊受怕。其实,每个君主都是自私的,为民谋利者可谓智者,得民心即可维持其政权;叛民者可谓傻子,不知其中利害!

促使法律公平的方法就是全民法律教育,即所谓的普法。对此我有这么几条建议。(1)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所应该担当法律教育的主力军,可利用晚上即周末时间为民开设免费法律讲座。其实这是不可行的,又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因为我所知道的很多地方法院工作人员实在无所事事,案子草草判,大部分时间都在玩游戏,上网,闲聊(聊的内容还是超女),对此我深恶痛绝。伸张正义的圣地居然养了那么多的蛀虫。另外在法院、检察院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公益法律咨询处,接待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2)按地区设法律知识普及点,由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自愿为公民普法,讲法。(3)在中学开设法学课,作为类似于大学的选修课,不纳入高考科目中,但必须要求学生写有关法律、政治等方面的感想。基于此还有一点好处,就是通过学生这一桥梁让学生的家长可以间接学习法律。其实很多底层公民是非常渴望学习法律的,但他们却缺少知晓法律的渠道。(4)在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咨询处,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担当。该咨询处可以指导村里一切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比如选举,村官行政行为,充当人民调解员等。(5)大学教授可自愿或有偿将自己的讲课录音或录像发到网上,供需要的公民学习……当然这些为法律公平所预设的方法只是自己的理想状态而以,可实施性基本为零,没有经过实际考察的制度设计都是危险的。

讨论完国家治理与社会关系以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人类的使命吧。

其实,还是无知一点的好。只要“耕者有其田”,衣食无忧,住行无虑,尽管每天起早贪黑,在黄土地里摸爬滚打,但是我看不出乡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憨厚的农民们扛着锄头时,他们脸上有任何的不快与忧怨。我很向往这种看似无意义的生活,我的愿望就是年迈时能在深山之中搭一小茅屋,一把古琴,一杯清茶,一本古书,席地而睡,以天为被,星星作灯,两耳不闻天下事,管它春夏与秋冬……无知,让我们幸福!(天真地抿笑)

除了无知的人,便是绝望的人。

绝望,没有追求就是绝望。如我一般,没有可追求的,也是绝望。老年人为何慨叹人生?虽说他们本该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可是他们却再也没有雄心壮志了,再也不能惩义气之勇。“追求”这个字眼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的,“绝望”在他们孱弱的脑海中频繁闪现,这时,为了有生存下去的理由,他们必须为自己创造某种“追求”,宗教的力量便逐渐显现。

宗教,由绝望产生,这种绝望只局限于为何生存的绝望,而不是对死亡抑或苦难恐惧的绝望。如果一个人有志去思考人为什么而活着,当他找不到答案时,当他只找到一个“繁衍”的答案时,他会失望,生存再无任何意义可言。这时,由于没有追求的绝望必须让他找到一个追求的目标得以继续活着,基督教的上帝便出现了,佛教中的佛与菩萨便出现了,以及其它宗教中的类似于神的创造体。也许这个最初创造某一宗教的人便是为了实现一种虚无的幻想,即超凡脱俗,摆脱尘世间的一切纷争与苦难,寻找一个宁静的至上空间洗涤心灵,或者充当救世主拯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便成了他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宗教成为生命的唯一支柱。

那么,宗教为何得以存续呢?并不是每一个信教的人都出于一种对存在理由的质疑。相反,恐怕很少有教徒会问这个问题。他们的原因很多,有为死后进天堂的梦想;有为下世活得更好的憧憬;有保佑今世一切顺利的企图……他们今世苦难是为了下世幸福,也许他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得到神的青睐与神同在,或者害怕神的监视与制裁,总之,是出于对神的力量的敬畏或者是为了自己幸福的私利,而非为他人之拯救人类!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只能被称为准教徒,中国佛教徒中的平民基本上属于这一类。因此,宗教有他很大的市场,但真正如原初创教时所具有的“以天下苍生为己念”的伟大人类使命的教徒极少,而且,如果真的是一个好的宗教的话,它所保护的不仅是它的信徒,而是包括所有的世人,所有的芸芸众生,所有的生物……

宗教并非如人类认识世界一样是可认识并用感觉器官感知的,它,必须去领悟,而且是具有一定涉世(存在于世上)经验与对周围事物有过深思熟虑的人才可去参悟。故而,各宗教的创始人不可能是一个经验不足的无知者,而只能是一个经历万般风云变幻,深悟宇宙奥妙的智者,我把这类人用“长者”或“老人”来代替,因为只有他们才是最有经验的托付者,也即如此,宗教容易被这类长者或老人所接受并信仰。以佛教为例,很难想象一个拜佛的小孩能有什么宗教信仰。即便是年轻的和尚,他们也不知什么是佛,唯一的外在动作便是学着主持的样子打坐念经跪佛,力求表现出虔诚,但其内心却永远也无法领悟只有靠涉世、思考经验才能支撑的“悟道”。事实证明,能真正得道成佛者,历史上也只有那么寥寥几位高僧。也许在这里“慧根”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我并不明白“慧根”的确切含义,它所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可具体化的要求

宗教中的天国只有死才能知道你是否有幸步入。换句话说,它根本不是人类所能高攀的。我们为了我们的信仰顶礼膜拜,无非也是为了此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很多人宁愿被欺骗也愿意,起码不会让我们因绝望而放弃生存的理由。宗教中设定的永不可得的极乐世界,才是人们梦寐以求的向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无知的人们争先恐后地去完成他们的成仙梦……

其实我对宗教的创始人是怀有非常的敬意的,因为他自己悟道了以后要把这种道传给他人,传给整个世界的人类,要每个人都幸福,很崇高,很了不起。但他却无法把自己的悟道方式传授于他人而感到无奈,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如他自己一般去经历他曾有过的心理历程,因为“内心世界”是不可调整的,如果只诉诸于教育也无法预知其效果,这种心际无法避免与解决。所以,创始人创造了他所能认为的达到这一目的外在规则,以期对人类行为之和平有所裨益。故而,宗教,都是有其内部的规则的,就如儒教中“礼”一样。宗教与儒教无非都是为了让人类和平幸福,法律中定分止争的本质功能在宗教中也是有所体现,而且可以说,这种目的也构成了宗教的重要篇章——它让人类有“悟”,让人知道怎么与人和平相处。故而规则的存在也每个宗教所必需具备的,让不可有这同一心理历程的教徒去遵守,以达同一效果,而且往往想象出一个高高在上深不可测的神予以监督强制,从内心教化与外部强制以达到创始人所预想的效果,即天下太平。经过长年累月的积累,教会法的雏形逐渐浮出水面。

但其实,宗教关注的永远都不会只是外部的规则,并不是说你对神顶礼膜拜,你遵守它预定的规则或仪式就能得道,非也!外部规则的存在只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需要训练的是内心的宁静与虔诚,并不需要拘泥于金规玉律。故而,佛教徒并不一定要戒酒戒色,只要你能克服不再安逸中萎靡与丧失意志。从这个角度来说,陶渊明便是得道者,尽管他并不信佛。“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世上无一物,何处染尘埃。”——超脱于世俗者便是这种心境。

关于神的创制,我认为儒教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外,因为它没有创制出一个神来监督世人,而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只强调内心教化,注重仁德,创制礼仪……没有高于人的神,真是不可思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儒教也不算是传统意义上宗教的一种。(儒教与其他宗教的这点区别很值得研究)

炎黄子孙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一位同学告诉我,儒学只重视两方面的关系调整。一为家族关系,即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是耳;二为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即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等。而在家族外的不相关的两个人的关系则不重视,比如两个家族中互不相识的两个人的关系,儒学关注的比较少。我对此不了解。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儒学中所倡导的德仁义便仅适用于家族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否可以拿这种理论来证明为何在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如火如荼的过程中会出现商家层出不穷的欺诈现象呢?因为儒学缺少对这方面关系如何调整的学说吗?这种理由似乎不可取。

[1] 此处的“无知”仅指未曾思考“人类使命”的蒙昧状态,并非指知识上的无知。有这么一个故事:某位哲人在草原上看见一个牧羊娃在牧羊,便走过去问他为何在此牧羊。牧羊娃说为了把羊养大卖钱;那么有了钱后呢,为了盖房子;盖完房子呢,为了取老婆;取了老婆呢,为了生孩子;生完孩子后孩子做什么呢,牧羊!我们可以说这个牧羊娃是无知的。
[2] 此处的“绝望”仅指人找不到继续生存理由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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